骗购保障房或追究刑责,违规者最高或罚20万
发布日期:2011/4/19 14:20:44 | 浏览次数:7846 来源:
本次《修正草案》区分了违法行为的不同主体、形式和阶段,分别规定不同的处罚标准。 在违法行为的形式上,《修正草案》区分为骗购行为和骗租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骗租人处3万元罚款,对不符合条件的骗购人处10万元罚款。而如果是申请成功后被主管部门发现的还要加处一倍罚款,最高罚款额可达20万元。 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修正草案》将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的期限从3年延长至终身。对于骗购保障房,本次《修正草案》增加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