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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深圳出台均价不得超2.2万

发布日期:2011/3/28 14:18:54   |   浏览次数:7649   来源:
  5月1日起深圳市将开始执行更加严厉的楼市调控措施。为实现其3月底设定的房价调控目标,深圳市将限价目标分解到各区片,并直接对单个楼盘的预售价格进行限制。
3月底,深圳出台其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2011年深圳房价涨幅不能超过10%。以2010年均价2万元/平方米计算,深圳预计今年的整体均价不超过2.2万元/平方米。国家发改委此前宣布,从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具体的限价办法是:对于2010年已获得预售证的项目,由2010年录入合同的价格折算出一个均价,新系统将对项目设定一个价格上限,如果超过该价格,相关部门将不予打印合同。2011年拿预售证的项目,则按照某一个月的录入合同价格来折算项目均价。对于还未拿预售证的项目,将分片区制定均价上限,再结合该项目的物业类型进行审批,每套房源报预售的价格都要低于该片区设定的上限。
  据了解,盐田区的“东港印象”项目被要求定价不得高于1-3月片区成交均价,即不超过20000元/平方米,否则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该项目对价格进行了调整;宝安区的“品尚居”项目被要求备案均价不得超过20400元/平方米,之后该项目的备案价格调整至约19990元/平方米;水榭春天等多期开发的项目,政府要求其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期价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