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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行业动态

发布日期:2019/9/12 10:33:50   |   浏览次数:7381   来源:特发地产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中国住房市场发展月度分析报告(2019.7)》

社科院729日发布该报告显示,今年6月核心城市房价基本停止上涨,总体实现房价稳定目标。此外,报告还进行了短期预测,随着今年二季度以来一二线城市调控政策的收紧,房地产市场投机成份被不断挤出,房价波动性持续降低。三四线城市由于总体缺乏高端产业和人才吸引力,房地产市场并不具体长期持续上涨的条件。2018年下半年以来,在政策刺激效力减退、房价“相对洼地”消失的背景下,三四线城市住房市场可能将先后进入下行小周期,房价稳中趋降。

宝安区814日颁布《深圳市宝安区处理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实施细则(试行)》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宝安区行政辖区范围内产业类历史违建和公配类历史违建的处理确认,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重要条文包括:1、建筑覆盖率:由街道处理办分宗定界时确定(建筑覆盖率=建筑基底面积/宗地面积*100%),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产业类历史违建宗地建筑覆盖率不得低于40%;公配类历史违建宗地建筑覆盖率不得低于20%”2、简易处理:历史违建通过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对拟申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且拆除范围内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面积占拆除范围用地面积比例不足60%但不低于50%的拆除范围内历史违建,经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受理计划申报并核发《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易处理意见书》后,历史违建当事人或管理人可委托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主体向查违办申请简易处理。

深圳市81日出台《深圳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

该《方案》中的已批未建土地指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满2年仍未开发建设的土地。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调查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市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满2年仍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共564宗,总用地面积为11.94平方公里,在空间上主要分布在原特区外,部分涉及土地、规划、产业等政策变化或调整,部分涉及不同程度的权属或经济纠纷。《方案》要求按照全面清理、限期处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创新思路、综合施策的工作原则,确保20201130日前完成全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工作。

苏州市7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该《工作意见》扩大苏州市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在土地出让方面,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0%50%区间设置。住宅用地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意见还指出,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环节管理力度,实施预售备案价格预警线管理。

深圳棚户区改造项目面临“产权注销”问题亟待重视解决

2016年1220日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拉开了深圳棚改的序幕,宝安区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迄今已启动多个棚改项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存在诸多本应办理“红本”但是实际还是以“非红本”产权形式存在的情况。纳入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小区年限多在20年以上,年代久远难以避免存在以“非红本”产权形式的私下交易,这将使得棚改工作面临严峻的“产权注销”问题。以宝安区某棚改项目为例,据所采集资料分析,该小区房屋产权类型可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证(代用)、广东省房产所有证、福利房合同和房宅买卖合同5种类型,非商品性质房产的私下交易频繁,几经交易的房屋权利人不易找寻,导致项目后续“产权注销”阶段需大量权利人提交完整交易链不具备现实可操作性。经多方咨询,针对“产权注销”的问题难以明确实施路径,也无先例可循。为顺利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建议:(一)完善我市棚户区改造权利人认定流程。为我市棚户区改造认定工作建立统一标准,形成市、区、街道的“联动机制”,推动棚改工作有序进行。(二)建立棚户区改造工作产权注销“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以老旧住宅小区为主,因历史遗留因素涉及诸多产权疑难问题,作为以政府为主导的民生工程,有必要建立产权注销“绿色通道”机制,统一解决项目产权问题,缓解信访压力,优化项目时间,节约社会成本。(三)建立试点项目形成“点-线-面”推动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树立宝安区项目试点标杆,统筹梳理“产权注销”的相关问题,建立以项目为突破点,明确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心主线,推动全市棚改工作涉及相关问题难以施行的“基本面”,逐渐完善我市棚户区改造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