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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规定》发布

发布日期:2018/10/10 11:02:01   |   浏览次数:7279   来源:龙岗政府在线

《龙岗区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公共设施管理规定》发布

《规定》对于应由本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城市更新项目内及周边市政道路、学校、医院、公园、养老院和公共交通等独立占地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区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由区政府按程序确定投资人,投资人自行筹措建设资金,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单位。政府按协议约定给予投资人适当的补贴。投资人扣除政府补贴额后的投资可按照相关规定列入该城市更新项目的开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