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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才引进新政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16/12/29 9:27:00   |   浏览次数:7288   来源:

     昨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7年人才引进新政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引才力度加大,更为便民高效。

  “无限制”引进应届毕业生

  据悉,2017年人才引进政策包括应届毕业生接收政策和在职人才引进政策。其中,应届毕业生引进执行《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市外在职人才引进执行《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2017年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相应的原有政策同时废止。

  应届毕业生引进在专业、院校、指标、申办方式等方面均无限制,符合基本条件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接收。

  技能人才方面,新政规定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人员可直接引进,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人员可直接引进,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引进,35岁以下、在深参保3年以上的高级工可以直接引进等,以更好地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要求,人才引进入户与存量人员入户要分别实施,人才引进入户政策重点引进深圳紧缺急需人才,达不到人才引进条件的存量人员,可通过深圳新增的居住社保渠道(由公安部门办理)解决入户问题。“按照这一要求,2017年综合评价分值表淡化或取消了与人才素质能力关联度较小的房产、居住、社会服务等指标,强化、突出反映人才创新创业能力的指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同时,调整了社保、纳税、技能等指标的计分规则,以确保引进人才的适用性、精准性。

  在职人才引进无需办理居住证

  新政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人才引进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提高人才引进效率。

  例如,简化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就业创业证明材料、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等申报材料;简化毕业生引进办理程序,取消毕业生接收审批环节,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接收后,即可打印接收文件,毕业生即可回校办理派遣手续;取消办理在职人才引进需办理深圳居住证的要求;简化在职人才引进办理程序,取消预审环节,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后,即可打印申报表格并办理后续申报手续。“新政策实施后,人才引进办理时间可大幅缩短;毕业生接收全程网上办理,报到时即来即办,一次办结。”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强调。

  此外,新政根据“强区放权”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才引进属地化服务,方便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就近办理业务,同时也避免人才引进高峰期时人流量集中于市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减少办事群众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人才引进服务质效。

  具体表现在调整毕业生引进业务办理模式,将原来全部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整为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整在职人才引进业务办理模式,国家、省驻深单位和市国资部门直管单位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深圳直通车大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六类人才可直接申办人才引进

  新政改革创新人才引进评价方式,实行条件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机制更为灵活高效。

  新政策实施后,在职人才引进实行条件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六类人才,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学历类人才、专业技术类人才、技能类人才、获得重大奖项或表彰的人才,可直接申办人才引进;不符合上述六类人才的条件、但确属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实行综合评价引进,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深圳市人才需求制定综合评价分值表,按照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的,在市发改委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可申办人才引进。

  根据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不良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申请人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人才引进,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人才引进通知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该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7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将于3月28日开办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将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8日期间进行升级改造。在系统升级改造期间,停止在职人才引进和应届毕业生接收业务信息申报,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环节照常进行,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信息、打印表格,但不能申报和修改信息。2017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将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10时开办,用人单位需对人才引进系统进行年度初始化后申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