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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事主体总量全国第一

发布日期:2015/5/8 9:15:44   |   浏览次数:6095   来源:《深圳商报》5月8日A02版

深圳商报记者 谭玲娟

如果问过去5年里,深圳最具“含金量”的改革是什么,商事登记改革应该算是一个。

记者昨天了解到,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两年来,极大地激发了全社会创业创富的活力。据最新统计数据,2013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深圳市新登记商事主体87.6万户,比改革前25个月增长176%;其中企业44.9万户,个体户42.7万户。累计实有商事主体181.5万户,其中企业91万户,个体户90.5万户,商事主体总量跃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位。按深圳1500万居住人口计算,深圳每千人拥有商事主体121户、拥有企业户数61户,相当于每8个深圳人就有1个商户,就有1位创业者,这个密度也居全国首位。

新增商户呈“井喷”态势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深圳新登记商事主体36万户,同比增长152%,实有商事主体133.1万户,同比增长39.8%。2014年全市新登记商事主体45.9万户,同比增长25.8%,截至2014年12月31日,深圳市累计实有商事主体174.33万户,同比增长35%。2012年底,深圳仅累计拥有商户约95万户,而改革之后新增的商户达到87.6万户,“改革后两年时间新增的商户,相当于过去三十年深圳生存下来的合法商户总量,速度非常惊人,也超出我们的预期。”深圳市企业注册局最近成立,局长钟文如是说。

数位受访的改革参与者称,每年要接待上百批的考察来访者。在深圳开启商事制度改革之后的次年,即2014年这项改革就在全国推广,并被专家学者誉为最具含金量的一项改革。

2013年3月1日,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在深圳注册成立一家企业,不再需要验资,免交注册登记费,不再审查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及功能文件,改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企业年检改为提交年度报告……改革前,商事登记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多达149项,后来简化至69项;改革后,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只保留与商事主体资格相关的12项,其他经营项目全部改为后置审批。

2013年8月1日,深圳又开始试行全流程网上登记。2014年7月1日全面实现全业务、全流程、无纸化网上登记。申请人凭银行U盾等有效数字证书,即可通过互联网提交企业电子申请材料、实现股东电子签名,商事登记部门实行网上受理、审查、保存电子档案、颁发电子营业执照,全部登记业务均在网上完成。12月1日起,深圳还在全国率先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四证合一”登记模式,经办人只需要填写一份“四证”联合申请书,提交商事登记部门,即可完成“四证”的申请。深圳90%以上的商事主体设立等业务,都通过全流程无纸化方式办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专程赴深调研“四证合一”做法。

改革也促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最能代表民间创业形态的中小微企业得到快速发展。2014年底数据分析显示,新登记企业从产业分布看,第三产业比重进一步加大,在新登记企业中占据九成,现代服务业增长迅速,产业调整政策效果显现。按行业划分,改革后新登记企业户数排名前五位的行业中,有四个属于服务业,达到95%左右,增长迅速。从规模结构分析,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法人企业户数,同比增长约70%,占比80%以上,中小微企业数量最多且比重最大。众多企业的诞生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按照抽样调查测算的数据,个体户平均每户吸纳从业人员2.89人,企业平均每户吸纳3.52人(按股东人数算),改革以来,新登记商事主体至少吸纳281万人就业。

严格事中和事后监管

而在“低门槛”甚至“零门槛”的基础上,改革设计者也非常重视事中和事后的“严格监管”,实施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等制度,开发并使用相关网络信息平台;以邮寄专用信函方式,启动对新设立登记、变更地址的商事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的联系,截至2014年底已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有21万多户;以全流程网上提交的方式,在全国率先启动商事主体年报工作,已提交年报的商事主体73.35万户;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4.3万多家实施认缴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1%的比例,进行注册资本实缴备案情况的监督抽查;出台129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权责清单和后续监管办法,初步构建了权责一致、协同共治的后续监管体系。“在信息监管方面,目前我市建成覆盖全市225万多家商事主体(包括注、吊销企业),共3.8亿项信用信息的华南地区最大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为下一步的‘大数据监管’打下基础。”市企业注册局工作人员介绍。

据介绍,今年深圳商事改革将继续推动登记的简便化,在工商总局批准试点的支持下,探索在“四证合一”基础上实现“一照一号”、名称自主申报、简易注销程序三项国家试点改革。同时,扩大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覆盖面,将原来因涉及第三方材料无法实现网上登记的业务,纳入全流程。此外,将加快推进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在各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息互通的基础上,完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审批及监管信息共享及互动系统功能,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和信用监管。

      原文链接:http://szsb.sznews.com/html/2015-05/08/content_32174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