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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雏议

发布日期:2011/6/22 14:50:56   |   浏览次数:11687   来源:林婵波
      依我理解,在企业讲“首问责任制”有两层含义:
      第一层含义是对于企业产权代表而言。是指股东单位要求其派任各相关企业的所有产权代表,均必须向其高度负责的“首问”、“问责”制度。具体来说,按照我集团现行运行机制,集团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产权代表,尤其是首席产权代表,对集团在该企业的资产的运作、管理以及该企业的文化建设等方面都拥有主导权力,那么,按照“权责对等”原理(指在一个组织中,管理者所拥有的权力必须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互适应一致,既不能只赋予权力而不明确责任,也不能过于强调追究责任而没有赋予其相应的实际权力),他们对企业的资产增值与否、文化优劣等方方面面,也就理所当然地应负首要责任,成为“第一责任人”。所以,如同要求企业中所有员工都必须对企业忠诚一样,我集团所有派任各企业的产权代表同样必须对集团忠诚。凡是集团必须知情而又不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企业的任何重大事项,该企业产权代表必须在第一时间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及时认真地向集团报告清楚,不得隐瞒,否则将追究责任。而集团与各股权关系企业之间应建立起一种上下一心、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良好产权关系和企业关系,不断提高企业效益、效能、效率,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先进的企业机制和制度体系,共同为培育起优秀的新特发文化作出不懈努力。
      “首问责任制”的第二层含义是对于所有员工层面而言。是指凡是第一位接触到有关我集团工作的来访、来电、来函的员工,和文件、事项办理的承办或主办人,无论是在上班时间还是在业余时间,都必须以最佳的精神状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定认真做好接洽和办理工作。或进行接谈、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报批;或会同有关人员及时办理、答复、归档;或向相关责任部室、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或请示直接上级领导,使来访来电来函者和文件提出的问题及承办事项得到正确而又快速的解决。其中,我集团第一位接触到来访来电来函的员工和文件、事项的承办或主办人就是首问责任人。无论来访来电来函者是上级领导还是下属企业员工,无论是客户还是社会有关人员,无论是上级还是集团系统企业或其他企业来文,无论是例行或其他工作事项,首问责任人都必须站在企业角度,热情周到地、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办理及相关工作,不得出现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敷衍、回避等不良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力求通过每一位员工的一言一行一事,让每一位来访来电来函者,涉文单位和事项参与者充分感受到我集团员工的良好精神状态和高水准的业务能力,在每一位来访来电来函者和涉文单位、事项参与者面前充分展示我集团员工的现代职业素养和良好文化氛围。
      由此可见,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是我集团营造良好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集团进入新一轮发展和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的今天,只有每一位产权代表都能成为站稳市场的优秀职业经理人,只有每一位员工都能成为对企业忠心耿耿的,高效能、智慧型、有竞争力的,具有强烈市场效益意识、忧患危机意识、创新激情意识和国际化竞争意识的优秀员工,我们的团队才是一个真正解放思想、积极向上的有力量的团队,集团又好又快可持续科学发展的步伐才会雄健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