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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职务消费管理,促进廉洁文化建设

发布日期:2011/6/22 14:50:56   |   浏览次数:14161   来源:林婵波
      职务消费是指领导人员在正常的公务、商务活动中,由于必须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简单地说就是指由职务引发的消费。具体表现在吃、住、行及礼尚往来等各个方面,如业务招待费、考察费、公务车使用费,以及适当的礼品费等。
      一般来说,个人职位越高,机构赋予个人的公共权力就越大,职务消费的种类、名目、数量也就越多,按照“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的国际预防腐败理念,如果这种支配性的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的话,该权力同样很有可能会被滥用。因此,世界各国纷纷采取有力措施,在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的前提下,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加强对职务消费的全方位监督:在俄罗斯,公款请客吃饭的申请和报销手续严格而繁琐;在印度,大多数官员甚至在老百姓中连公款请客吃饭的概念都没有;日本的公款消费问题受民间团体密切关注;在欧洲国家,公款消费则受大众媒体监督,比如,2002年,前德国中央银行行长威尔特克带着老婆孩子在柏林一家豪华酒店住宿4天,消费7000多欧元,而按规定,他本人只可因公报销2天的费用,其余费用则应由自己支付,结果他将整笔费用都在德国央行属下的德雷斯顿银行报销了,此事经媒体披露后轰动全国,威尔特克不得不辞去年薪35万欧元的德国央行行长职位;在国内,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职务消费制度、费用开支前请示及费用报销程序都非常严格,并注重费用使用后的直接和间接的效果,这些监督约束机制很值得我们借鉴。目前,国际上许多企业已把职务消费纳入薪酬制度,给有消费需求的职位设立一定金额,打入工资单里,无论够否都由本人自己负责。所以,国外企业经理请客送礼一般比较节省,并注重实效。我国国有企业一般是把职务消费纳入会计制度里,年初做好年度经费开支预算,在预算范围内,由领导人员或因工作需要经手消费的员工凭发票实报实销。
      由于企业必须适应市场环境的风云变化,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一种必需的企业职务消费,其形式和手段也发生变化,如凭单据实报实销、使用信用卡、签单记账甚至一些必要的网上消费等,这些情况给规范职务消费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尽快建立、健全和规范职务消费管理制度是企业规范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几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发挥了有效的监督约束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由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和国资委联合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文)第八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规范职务消费行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二)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三)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四)超过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五)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第十一条规定:“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并以适当方式向职工群众公开。”
最近,国务院国资委为了规范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制定了专门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职务消费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要求企业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依据法律、法规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研究、制订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制度规章或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职务消费水平,职务消费要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内进行调控;增强职务消费的透明度,职务消费情况应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接受民主监督;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广东省国资委为严格控制省属国企领导人员的职位消费尤其是业务接待费支出,将国企领导人员的职位消费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畴,实行严格预算控制。
      深圳市政府、市国资委和市投资控股公司一直以来对企业职务消费问题十分重视。一方面,将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的职位消费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另一方面,早在2003年,《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办法》(深府[2003]73号文件)就明确规定:严格控制经营者的职务消费,防止将职务消费转化为个人收入。近几年来,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职务消费问题作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检查督促工作,使企业各级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规范职务消费工作的重要性,大大促进了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规范化管理。
      近几年来,我集团对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问题也十分重视,在强化执行年度经费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有效地加强了监督和管理。2005年2月集团下发的《特发集团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实名制暂行规定》(深特发[2005] 2号)规定:对集团总部、全资和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实行经手人本人必须在费用报销单上签名确认后,再按照企业规定的报销审批程序办理报销手续的“实名制”办法;职务消费费用涉及不同级别的企业领导人员共同发生的,以职务最高者为经手人或共同为经手人,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要求员工为其代经手人签字;不得在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企业不准为此类报销提供便利;职务消费费用使用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降职、撤职处理。近两年来,集团审计监督部在对各全资、控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中,把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一项列为审计内容予以审计监督,要求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年度预算,不得有违规行为,这一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实践证明,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管理,对于降低企业费用、倡导廉洁文化建设、促进企业科学协调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